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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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韶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适用本条例。

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求职补贴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一般情况下,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在失业后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失业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50%~80%,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而定。

广东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5元/月发放。

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广州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规定

1、(一)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5元/月发放。

3、【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4、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所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0元。

5、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韶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1、韶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5、年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在失业前最后一次工作中累计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不因本人原因导致的失业,包括企业裁员、停产、破产等经济性原因造成的失业。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适用本条例。

最早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是经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就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广州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

1、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单位,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发放。

3、广州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6个月,一个月大概1700左右。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一个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逐月计发。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 最长为6个月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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