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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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 居民身份证 并提交复印件。

由此可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但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两个条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7年6月2日公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实现了转移接续。

要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合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入城镇养老

1、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可直接在浏览器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官网进入。点击养老保险;在导航栏找到“养老保险”,选择。

2、法律分析:先后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 居民身份证 并提交复印件。

4、可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职工养老转城乡居民养老是指已经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因个人原因迁往农村后转为农村居民,需要转入当地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1、《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2、符合养老城乡居民保险条件的,按照《养老城乡居民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

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4、《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5、对城乡居民中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本人不缴费,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70元,县级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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