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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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律师答疑: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公司按照制度对员工罚款,按照目前的劳动法,公司是不是没有处罚员工的...

1、法律分析:企业对员工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但是如果是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具体如下: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无法可依。

3、法律分析: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

公司经常迟到罚款,各种制度罚款,请问合法吗?

员工迟到罚款不合法。迟到扣工资违法,普通用人单位不具备罚款权,但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法律主观: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但因为该公司不具有罚款的权利。但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对于迟到的员工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就废止了企业拥有的罚款权这一项,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公司迟到罚款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扣除工资的要求及标准,并已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所扣工资必须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对象。

法律分析:拒绝劳动监察询问书后果将面临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珠海劳动局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12333。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珠海劳动局法律咨询电话是12333。服务内容为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以及咨询;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等等。

珠海劳动局电话是0756-12333。如果不在珠海市,想拨打珠海劳动局电话需要在前面加上区号0756,即拨打075612333。

法律分析:联系电话:0756—12345。现在没有劳动局了,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传真:0756-221270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是什么规定?(要第三十条的全部内容)谢谢了...

1、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也只有一款,但是有第四项。

2、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虽经协商一致,但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时限规定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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