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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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22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法律主观:湖北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

湖北产假天数是158天。依法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统一规定的产假外,还会增加60天的产假,消绝拿加起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湖北省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湖北婚假国家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法律主观:婚假一般为三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照常发放工资。婚假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 其中的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2017年1月13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结婚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

1、法律主观:湖北 产假 共128天。 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3、基本产假: 98天+60天=158天 备注: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湖北省产假2023年新规定

1、湖北产假2023年新规定如下: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地方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2、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产假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行新的产假政策,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其中,普通产假为70天,附加产假为28天。

3、湖北的产假是98天,但是晚育的是12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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